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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多领域、多学科、跨专业的综合优势,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为研究拟定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提供方向性建议,为解决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参与动漫产业相关项目评审。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发展战略、研讨发展途径、确定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加速产业化进程,促进动漫产业升级,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 第四条 根据动漫产业的发展和工作进程的需要,按不同专业、不同项目设立若干个专家小组。各小组在各自的工作业务范围内,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了解、掌握和研究动漫领域发展动态,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动漫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动漫项目的选题论证;参与重大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工作等的审查;承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的其它专项工作;撰写动漫产业综合性报告及动漫产业发展的专论。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每项工作都应明确负责人和配合工作的成员。涉及到两个以上小组办理的事项,由协调小组牵头并负主要责任,相关小组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七条 组织编发行业通报,反映专家委员会及其专家提供的信息和工作建议,沟通专家委员会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通报有关领导对专家委员会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可召开碰头会、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会议等会议,研究专家委员会工作或对某项工作组织专项论证。 第九条 必要时可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完成专家委员会相关会议内容,但重大事项仍应采取会议方式。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一般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全年工作,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小组,也可按专业领域分别组织该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召开专业全体会议(或其下设的小组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需要以文字形式确定的,由参加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名确认,并由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决定发送范围等印发事宜。 第十二条 聘用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为动漫事业发展服务;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具体条件如下: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聘用应经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名,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批准后聘用。专家任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根据动漫产业发展工作的需要,可聘请国外著名动漫产业专家担任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顾问。 第十五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专家委员会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开展工作,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所有审查结束均须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平台网站对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专家委员会制度,管理专家委员会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请费用及工作费用在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项支出。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佚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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