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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产业政策一般分为规范化政策和奖励性政策,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具有激励性,这两种力量共同形成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合力 动漫产业的发展的首要因素是产业环境,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力量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在对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动漫产业发达国家相关的政府行为进行考察之后发现,各国政府支持动漫产业的模式各有特色。 产业定位 政策导向 对一项重要的新兴产业进行产业定位是发展该项产业的首要步骤,这不但表明该项产业已经取得了合法身份,更表明政府对该项产业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重视,为业界指明了投资、发展的方向。动漫产业尽管在欧洲起步较早,但因欧洲国家缺乏对该产业的明确定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一度抢占了世界动漫产业的风头。 日本、韩国、新加坡动漫产业的崛起,正是政府对其充分重视、运用政策杠杆调控布局的结果。其做法首先就是根据国情对动漫产业进行定位,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确立了动漫产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日本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积极寻求除汽车、电子产品之外的经济增长点,而包含动漫产业在内的内容产业则成为日本的首选。2004年6月4日,日本正式公布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同时内阁会议还决定将内容产业划入《创造新产业战略》,日本政府冀望通过文化的产业化,实现经济结构向知识密集型转化,使产业重心从GDP转向GNC(意译为“国民幸福总值”),从硬力量(经济和军事)转向软力量(文化价值观和品牌)。从实际效果来看,日本动漫产业不仅在该国经济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利用动漫文化和动漫品牌的无国籍性,扩大了日本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 1998年,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的韩国明确提出“文化立国”的方针,将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为此,韩国政府出台了《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具体目标是,计划用五年时间,把韩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由2001年的1%扩张到5%(710亿美元),海外出口额增加到100亿美元。在动漫产业方面,2003年,韩国文化观光部制定了《漫画产业发展中长期计划(2003~2007年)》。该计划提出:至2007年韩国漫画制作规模要达到5000亿韩元,消费市场达1兆韩元,使国产漫画市场占有率提高到70%,销售市场与借阅市场各占40%和60%,出口占10%。 2006年1月4日韩国的文化观光部又发表了《动画产业中期增长战略》,提出了新的目标:将现在每年只有3000亿韩元的韩国动画市场规模在2010年之前提高到1兆韩元。为此,韩国政府将在2006~2010年间投资764亿韩元(约7.36亿元人民币)。 此外,韩国政府还出台了《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是韩国政府第一部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这里面有很多条文与动漫产业相关,比如,它首次正式把漫画列入文化产业范畴,为政府对漫画产业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韩国还修订了《广播法》、《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其中被废止或修改的内容达70%左右。这些法律条文一方面明确了动漫产业的产业性质,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对其产业运行中的某些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约束。 政府产业政策一般分为规范化政策和奖励性政策,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具有激励性,这两种力量一个在后面推,一个在前面拉,共同形成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合力。为了给动画产业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韩国政府对国产动画片与进口动画片在本国电视台的播放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韩国动画片占45%,外国动画片占55%。此外,任何一个外国国家的播放额度不能超过外国动画片播出总量的6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日本动画片充斥电视荧屏。在这样严格的规范之下,目前韩国电视媒介上韩国动画片、日本动画片、其他国家的动画片的播放比例是:45%、33%、22%。为了防止动画片在电视上的播出时段缩小甚至消失,韩国政府修订了《广播法》,从2005年7月起采用本国动画片义务播放制,按规定,各电视台要保障用总时间1%~1.5%的时间播放本国动画片,这使韩国动画片有了稳定的国内市场。 除了规范性政策,韩国政府还对动漫产业实施了一整套激励机制。2002年,游戏、动画业分别评出了15和12个获奖产品和单位,“国务总理奖”(大奖)为最高奖项,奖金1000万韩元,“文化观光部长官奖”(优秀奖)奖金500万韩元,“特别奖”奖金300万韩元。为了提升本国原创能力,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韩国政府加大了奖励力度,2003年,文化观光部把“国务总理奖”(大奖)升格为“总统奖”。产品的出口是韩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重点,为此,韩国政府于2002年设立“出口优秀奖”,奖金500万韩元。除了丰厚的奖金外,国家还为获奖单位提供国内外经营出口的多种优惠。韩国知名ㄍㄐ蜗罅髅ネ茫∕ashimaro),因为在销售及许可业绩、消费者喜欢度、构思、质量水平等几个方面的评估中深受好评,连续两年被授予“大韩民国卡通造型大奖”。韩国三维动画片系列《小企鹅PORORO》也因孩子们的喜爱而赢得政府最高奖。这些奖项不仅给了动漫从业者莫大的鼓励和支持,也扩大了这些获奖动漫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为其进一步拓展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研究、创新及创业理事会”,为国家相关策略提供咨询。设立了“国家研究基金”,资助长期性的策略研究项目。新加坡政府近五年来对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建立动漫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商共同投资技术起步公司,按比例支付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和技术咨询费用等等。为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新加坡政府2003~2008年的五年期间投入两亿新加坡元的资金。 在英国,动漫产业归类于创意产业,1997年5月,英国首相布莱尔推动成立“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时,创意产业就被明确提出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与才华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与就业的成效。”从英国政府确认的13个行业来看,当时虽并未直接提到动漫产业,但是根据创意产业的定义,动漫产业无疑属于创意产业的范畴。作为老牌的工业国家,英国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依靠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创意产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说,在21世纪前夕,英国政府将动漫产业列入国家着力发展的产业类别是十分明智的。 职能机构 指导监管 对动漫产业进行定位只是确立了大方向,其振兴是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政府的角度来说,首先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来具体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 美国并没有组建特别的机构来专管动漫产业。这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经济的市场化、法制化程度较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其动漫产业起点高,领先优势明显。而相对来说,动漫产业的后发国家往往会设立一些专门的监管、辅导机构,以期迅速提升其产业实力。 1998年韩国确立“文化立国”的国策之后,韩国政府在文化观光部下面建立了文化产业局作为专管机构。具体就动漫产业来说,文化内容振兴院(Korean Culture Contents Agency,简称KOCCA)、富川漫画情报资料中心(Bucheon Cartoon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BCIC)、首尔动画中心(Seoul Animation Center,简称SAC)、韩国游戏产业开发院(Korea Game Development & Promotion Institute, 简称KGDI)是最重要的动漫产业管理、指导机构。其中,文化内容振兴院是1997年由韩国文化观光部成立的,富川漫画情报资料中心和首尔动画中心是1999年5月由首尔市政府出资成立,而1999年1月成立的韩国游戏产业开发院是由1997年韩国文化观光部成立的“韩国游戏综合支持中心”(Korea Game Development Center,简称KGPC)升格而来。由于这些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扶助国家动漫产业,所以实际上这些机构的服务功能远远大于管理功能。 在日本,经济产业省传媒与内容产业局是管理动漫产业的重要机构。此外,为了促进和协调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数字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日本经贸部于2003年专门成立了内容产业全球策略委员会。2003年,日本模仿韩国的首尔动画中心,在东京设立了东京动画中心(Tokyo Animation Center)。这些机构都致力于推行国家在动漫产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广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对动漫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扶助。 在英国,布莱尔1997年上台后首先成立“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布莱尔亲自担任工作组主席),设立创意产业局,负责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产业扶持和产业规划。八年时间,创意产业局就在英国培育了12万家创意企业,每年产值高达600~700亿英镑。创意产业相关从业人员,竟占全英国就业人口的一半。 对于动漫产业,政府一方面要大力扶持,另一方面又必须严格监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动漫产品对未成年人影响巨大。 日本实施的是分级制度。日本漫画的分级制度并非官方颁布推行,而是业界自律。在韩国,动漫领域也有分级制度,与日本不同,这种分级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韩国设有专门负责电影与游戏内容分级管制的机构——“韩国媒体评等委员会”(Korea Media Rating Board,简称KMRB),这是仿效美国“娱乐软件分级协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简称ESRB)的产物。针对韩国国情,KMRB的分级比ESRB更为保守。具体来说,它分为全年龄、12岁以上、15岁以上与18岁以上几个级别。 为了保障分级制度的有效运行以及保护玩家在网上的虚拟财产不受侵犯,韩国政府实行了网络游戏实名制。此外,韩国政府还制定了游戏企业的延伸责任制,如果玩家因玩某个游戏出现了诸如自杀等问题,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一来,游戏企业在开发、销售其产品时就不得不考虑其社会效益。 在政府大力推进动漫产业的进程中,往往会出现相关节目展会过多的情况,这不仅会浪费人力财力,还会导致产业虚热。为此,政府在扶持动漫节会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展会的数量和规模。在这方面,韩国政府花费了不少心思。 韩国曾经有很多名目繁多的游戏展,但大多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甚至由于展会主题全部由赞助商确定而多次出现名不副实的现象。比如,2003年韩国最大的游戏展KAMEX(韩国游戏展)几乎成为“电影节”,原因是其当年的主赞助商为电影公司。2004年大邱游戏展不但几乎没有游戏公司参加,整个展览几乎成了玩具展。现在,在政府的协调下,韩国文化观光部、韩国信息通讯部已将各自旗下包括KAMEX、KOPA(韩国街机游戏展)和DFC、KGC在内的游戏展会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名为“Gamestar”的展会。合并后的展会策划更加专业、周密,分为三个部分:针对所有人的展览会、针对企业的专业贸易展览会、针对玩家的游戏文化节。目前,韩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Gamestar展会在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中国内地的宣传,以吸引更多的亚洲企业参与。 (佚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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