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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仍提倡“法治”社会,可实际上仅靠法律能达成大治吗?《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刘邦进入咸阳城的时候,萧何从秦王宫里拉出了几大车的法律条文,甚至完善、细致到规定你种田时每亩地应该播种多少斤种子。可这有什么用呢?老百姓却在为“约法三章”而欢呼!因为道德沦亡,诗、礼、乐教化的缺失,人的道德败坏,则知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都会出现,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另外,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人执行的,也是用来管理人的,所以人治也就体现在法治之中了。礼制与法制如同车的双轮,鸟的双翼,缺一不可。我们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认真重视“诗、礼、乐”的教化作用,重构新世纪的人伦礼制,“齐之以礼,导之以德”,使人们远离法律制裁的红线,自动自觉地向善道而行。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国家的法律条文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礼在治国方面的重要作用,除了它是教化百姓最重要的方式之外,礼也是提升从政者素质的必要保障,是实现以德治国的基础。孔子在《礼记·礼运》中说:
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
《礼记·礼运》篇先提出“大同”、“小康”的理想社会,然后集中论述“礼”在治国平天下方面的积极作用。而礼的具体内涵,就体现在“七情”、“十义”之中。“礼之用,和为贵”,准确地说,和就是“十义”,而要达成“十义”,有两个要点需要注意:
其一,礼是五伦关系中,主体双方都应该努力做到的,具称“十义”。我们不能仅仅要求臣忠、子孝、弟弟、妇听、幼顺。相反,更重要的是君仁、父慈、兄良、夫义、长惠。只有居上者言行以礼,上行而下效,才能真正在全社会推行礼治。这正是孔子尤其强调,而后世王权为统治需要故意扭曲的部分。《八佾第三》篇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直指礼治推行不力的三条病根。《子路第十三》篇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宪问第十四》篇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可见“十义”才是礼制之本,而顺利实施“十义”的关键首先是在于君仁、父慈、兄良、夫义、长惠,是自上而下式的教化,而不是自下而上式的愚从。“三纲五常”式的强盗哲学只是“儒家贼”们的故意扭曲和误解。今天我们重新审视传统文化的智慧,又岂可一错再错!
其二,礼并不碍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乃人之常情、常性,人皆有之。“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所以古来圣贤都强调“随欲而治”,礼治的推行也是如此,他不回避人们的正常需要,更不会扭曲人的正常性情。《礼记》强调的是使天下人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自己的爱恶出发,能关心到身边人和其他人的爱恶,做到发乎情而止乎礼义。所以“礼”并非后世假惺惺的客套,不是虚伪的做派,而是彻情彻性的外在行为体现。《先进第十一》全篇论述的,也就是七情和十义配合而致礼的内容。
孔子最后说:人心难测,不见其色,要使天下一家,以中国为一人,除了大家各自知礼行义以治心,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呢?喊喊口号,呼吁大家要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没有用的,只有人们能克己私欲,提高修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后才可能做出复礼之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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