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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我国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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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 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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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08年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年。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中国在版权方面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并在今年接受包括WTO在内的过渡期审议和贸易政策审议。而版权保护问题也早已成为中美贸易争议的焦点,在经历多次交锋之后,美国更于2007年4月10日首次将中国告上WTO知识产权法庭,提出了针对中国的贸易诉讼,其中针对版权保护这一项就提出了20多个问题。

  我国版权保护现状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将如何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平?近日《中国经济周刊》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进行了采访。

  软件登记数量创新高

  《中国经济周刊》:1月8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外界公布了2007年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请简要介绍一下内容?

  段桂鉴:2007年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创历年新高,登记总量达到25666件,与2006年相比增长幅度为15.9%, 其中2007年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是24518件,占登记总量的95.5%,与2006年相比增长幅度为14%。

  《中国经济周刊》: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著作权人来说有什么实际意义?

  段桂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实际意义。一是从法律层面看,在软件著作权纠纷诉讼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起到诉讼证据的作用,它减轻了软件登记证书持有人一方的举证责任。

  另外,软件登记申请人可以将软件源程序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封存登记,在登记机构封存的源程序,只有经过源程序封存登记人的同意或法院的决定才可以启封。在软件著作权纠纷诉讼中,封存登记的源程序有很高的证明力。

  2007年,公检法机关查调软件登记档案共26人次、涉案154件,其中法院查封、解封软件登记10人次涉案106 件,占公检法机关查调档案量的68.8 %, 与2006年查封解封涉案量93件相比增长近14%。这些数据表明,司法、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对软件登记档案和信息的利用率明显提高, 反映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协助解决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二是从国家税收和产业等各项鼓励政策层面看,依据国务院[2000]18号文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法定增值税由17%减少到3%,在我国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是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和软件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此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在软件企业投融资、软件出口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周刊》:请介绍一下2007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其它版权登记方面的工作情况。

  段桂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007年完成了各类作品著作权及合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等,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比去年同期增长近30%。

  同时,我们以版权登记为依托,在积极创新版权保护方式、探索版权公共服务多样化模式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其中重点创新我国原创动漫作品、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和版权社会服务业务,为广大作者、著作权人提供版权登记代理、版权管理、版权检索、版权保护、版权合作和版权交易等一系列权威、专业、快速的版权服务和保护措施,得到了广大权利人的高度认可。比如,我中心与中华民族文化促进委员会动漫艺委会、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北京梦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中国原创动漫作品版权保护合作计划”;我中心还与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中国音像制品评价制作中心、北京非常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中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合作计划”。

  版权保护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中国经济周刊》:去年美国向WTO投诉中国盗版一事引起了各界极大关注,您如何看待目前中国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段桂鉴:当前,国家间的竞争重点已经转向知识产权领域,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施加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自身经济、技术发展也到了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技术发展跨上一个更高水平的阶段。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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