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动漫 - 动画 - 图库 - 论坛 - 商城 - 博客 - 游戏 - 供求 - 玩具 - 文化 - 授权 - 留言
您现在的位置: 中漫网 >> 动画频道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文章正文
        

漫画《蜡笔小新》在台被归类为“限制级”
WWW.ZHONGMAN.COM
2004-12-2 10:04:00
点击数:
来源:华夏经纬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出版品及录像节目带分级办法〞今天在台湾执行,租书店龙头的十大书坊决定将家喻户晓漫画《蜡笔小新》与琼瑶小说《失火的天堂》列为限制级,须封胶膜及设置限制级专柜,18岁以下民众不得租买。业者们抨击普通与限制两级的分法〝过于笼统〞,打算串连抗争;学者则抨击台当局决定由业者自行分级、自我检查的作法不当。

 据悉,出版商、书店通路、租书店等为避免抵触新的图书分级办法遭罚,30日赶忙重整架上书籍。联经、金石堂等多家书店已把〝限制级〞的书籍下架,待贴上卷标后再重新上架。

 据了解,台北今天展开稽查,将以学校周边的漫画店为主,一旦发现未把限制级书本放置〝限制级专柜〞者,就会开罚,违反分级规定者,将被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得勒令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分。

 而琼瑶作品《失火的天堂》中〝她跪在地上,左边乳房上插着一片玻璃碎片,血流不多,却已染红了破裂的衣衫。〞的部分内容,十大书坊认为这已触及血腥、残暴情节;而漫画《蜡笔小新》则是因常有裸露性器官行为,都被归类为限制级

 出版琼瑶小说的皇冠总编辑卢春旭对此讶异地说,琼瑶的小说文字还算保守;出版《蜡笔小新》的东立出版社行销企划部表示,小男孩露出〝大象〞与〝性〞无关,不解为何被归类为〝限制级〞。

 

【作者:佚名】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中漫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漫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漫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   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漫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漫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中漫网业务拓展部 电话:010—88572986、88571219-605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相 关 新 闻
    没有相关文章
     评论主题:漫画《蜡笔小新》在台被归类为“限制级” 发表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