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文化部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展览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法令,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参展商不得在展场任何地点展览、散发、播放、放映与文化交流和图书贸易及自身形象宣传无关的材料:

    1、2006年以来出版的图书、报刊及相关出版物。
    2、动漫、电子、音乐、音像、软件、网络等新技术出版产业。
    3、印刷和纸张。
    4、文化用品及外延产品(包括文具、礼品、文艺、美术等)

  -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   司
- 环球新闻出版发展有限公司
 
 

    1、为参展商提供相应展位及配套设施和场地广告位置。

    2、博览会专门出版发行展览会刊,刊载参展商资料。

    3、组委会将在全国各主要媒体对博览会及参展商进行广泛宣传。博览会期间,博览会设置新闻中心统一对外宣传并组织新闻单位对博览会进行全面报道

    4、博览会将为参展商提供场地和设施以便参展商进行讲座和相关文化活动

    5、博览会将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网站(www.bibf.net)上为参展商提供广告宣传,并且制作文化活动手册,为参展商在博览会期间所开展的一切相关的文化活动进行宣传并加以媒体报道;提供会刊广告及现场广告(详细资料请查阅2007BIBF参展通函)。

    6、博览会将设立“版权中心”。“版权中心”提供版权洽谈桌和办公室租赁服务,以利于业内人员洽谈版权业务和会谈。

    7、博览会将设立“北京国际出版论坛”,促进参展商和业内人士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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