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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宗旨: 因应全球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且促进两岸产学动画之文化交流,并培育未来影音相关创意业人才,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特与上海交大媒体学院协商举办竞赛活动,共同规划并扩大举办“2006年全球华语动画创作竞赛”,期透过与两岸三地国际学校竞赛活动之举办,可直接地鼓励与提升数字内容产业之发展。“2006年全球华语动画创作竞赛”活动不仅可促进青年学子对于数字内容产业之启发,从中发掘具丰富想象力、创造力及优秀华语佳作之作品,为台湾产业注入新的创意,另与国内外大专院校合作举办亦可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及人才培育管道,更重要的是,希望能让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东森媒体集团相关企业的专业及资源,在行有余力之余,回馈给社会,达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目的。 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推动信息化的优质社会,培养国际化的信息科技人才,以及提升我国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为主要的发展目标,鼓励青年学子踊跃参与,以数字内容设计方式,倡导青年对于产业趋势之了解及台湾未来产业前途之认识,为台湾社会及产业的未来,做深入之探讨及知识之应用。 活动目的: •藉与两岸三地(如上海交大、香港城市大学、台湾大学等多所知名学校)国际学校合办,建立全球华语大专院校之良好沟动及互动关系。 •以产学合作方式遴选出优良作品,同时建立优秀创作人才数据库与征选人才管道,加强华语区数字内容作品之创新能力及技术能力。 •藉由活动举办,使产业界及全球大专院校更重视数字内容人才之培训,以达成中、长期数字科技人才培育之目标。 •对于参赛投稿之优秀且具有创意性、前瞻性及有潜力之作品,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拥有优先权利与作者进行协议,此可作为东森集团未来于海内外之创意设计及动画影片节目制作之构想来源,亦可延伸发展为公司商标及参考“魔豆传奇”上市经验,成就未来发行全球之畅销知名动画影片事业。 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凡为在校之华裔大学生,不限国籍、地区及学校,皆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说明: 1.个人报名参赛作品数量一组以一件为限。 2.参赛者可重复报名参加2D组及3D组。 3.参赛者于报名时应缴交文件如报名表、参赛同意书文件。 (三)作品规格: 2D类: 1)2D类包含FLASH动画影片,创作主题不限,参赛作品须提供1-3分钟内之样带NTSC规格(每秒29.97frames)。 2)另亦需提供作品平面宣传海报以及作品说明书(包括创作背景及理念、作品简介、作品角色个性等说明)。 3)作品规格Digital Betacam、Betacam或DV等三规格皆接受 3D类: 1)动画影片创作组主题不限,参赛作品须提供1-3分钟内之样带。NTSC规格(每秒29.97frames)。 2)另亦需提供作品说明书(包括创作背景理念、作品简介、作品角色个性等说明)。 3)作品规格Digital Betacam、Betacam或DV等三规格皆接受。 (四)活动时程: 1.公告报名日期:2005年6月1日(三)至2005年12月31日(六)止。 2.作品缴交截止日期:2006年5月15日(一)前(以邮戳为凭)。 3.参赛作品审查分初审及决审二阶段。 (1)初审期间: 2006年6月1日(三)至2006年6月15日(三)。 (2)初审公告: 2006年6月20日(一)至2006年6月30日(四)。 (3)决审期间: 2006年7月1日(五)至2006年7月15日(五)。 (4)决审公告:2006年7月20日(三)。 (5)颁奖日:2006年8月下旬。 -奖项规定 动画影片创作之2D组及3D组奖金共人民币6.5万元,另针对二组各增设一名佳作,而对于参赛投稿之优秀且具有创意性、前瞻性及有潜力之作品,皆有机会与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东森媒体集团相关企业共同将作品衍生制作为动画卡通影片,予以公开播送或为其它使用。 2D组 遴选出五名整体优秀作品及佳作一名。 (1)第一名1.2万元 (2)第二名1万元 (3)第三名0.8万元 (4)第四名0.5万元 (5)第五名0.3万元 (6)佳作可获得奖状1张 3D组 遴选出整体优秀作品前三名及佳作一名。 (1)第一名1.2万元 (2)第二名0.8万元 (3)第三名0.5万元 (4)佳作0.2万元 评审办法 1.评审委员: •将邀请两岸三地专家学者担任初审及决审委员,大陆区包括上海交大相关系所主任及教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编剧等,台湾区评审由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台大、台北艺术大学、铭传大学、岭东学院等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审团,评审团与参赛者间如有利益关系将采取回避原则,不得担任竞赛评审。 “2006年全球华语动画创作竞赛项目”评审委员名单: 召集人(二名): • 赵怡(东森媒体集团副总裁) • 蒋宏(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常务副院长) 初审委员(十四名): •大陆方面(七名) 蒋宏(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常务副院长) 顾惠忠(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李亦中(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影视系主任) 彭玲(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影视系副主任) 陈贤浩(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设计系副主任) 林迅(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副教授) 杨旭波(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副教授) •台湾方面(七名) 葛士林(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制播部副总) 苏佩容(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视觉创意部总监) 陈进喜(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幼幼台台长) 陈炳宇(台湾大学信息管理系助理教授) 陈健文(岭东技术学院视觉传达系主任) 邓博澍(铭传大学视听信息设计系讲师) 王世伟(首映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决审委员(十名): • 大陆方面(五名) 顾惠忠(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李亦中(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影视系主任) 姚忠礼(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编剧) 孙立军(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 潘志庚(浙江大学CAD&CG国家重点实验室虚拟现实和多媒体研究室主任主任) • 台湾方面(五名) 赵怡(东森媒体集团副总裁) 陈进喜(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幼幼台台长) 庄永裕(台湾大学资讯工程学系教授) 简佳麟(铭传大学视听信息设计系教授) 魏德乐(台北艺术大学科技艺术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2.评审方式: (1)参赛文件报名及稿件审查: 大陆及东森各设立一窗口,审查及核对各项投件资料是否齐备、参赛作品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2)初审阶段: A.大陆及台湾之参赛稿件初审作业分开审查。 B.大陆及台湾之主办单位将通过格式审查的来件以昵名方式寄予评审,由评审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选出入围作品。 (3)决审: 华语动画创作竞赛委员会之召集人召开评审会,由分别通过大陆及台湾初审作业之入围作品共同进入决审审查。主办单位将依据不同作品组别之需要与否,邀请初审入围作品之参赛者进行简报,以作为评审团评审参考。 3.评分标准: 强调作品除了高度的创意技术能力外,更须具有市场性。 (1)2D类:市场性30%、创意表现30%、视觉传达20%、技术水准 20%。 (2)3D类:市场性30%、创意表现30%、视觉传达20%、技术水准20%。 (佚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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