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借鉴可不是抄袭。否则放到今天,那叫侵权。
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北京“发现”有个翻版迪斯尼乐园——石景山游乐园。除了名字不一样,里头米老鼠、唐老鸭等卡通人物、游玩设施一应俱全,让人恍若置身迪斯尼乐园。这个事情很简单,后果却可能很严重。因为,游乐园不无侵犯人家版权的嫌疑。不说大的,只说模仿卡通人物这一项,就很难逃得过。据此进行的网络调查,也有近70%的网友认为“这是一种盗版行为”。
但我想到的,并不在这上头。而是觉得,你就是有本事冒着侵权的危险,将人家的版权形象都照搬过来,甚至照着迪斯尼乐园的原样复制一个。——你也不可能成其为迪斯尼乐园。因为,这并非一块轻巧的“他山之石”。米老鼠、唐老鸭等卡通,不单纯是一个外观,关键在于背后的文化理念。第一个设计出米老鼠形象的是天才,你依样画葫芦,只能是可笑的抄袭者。
更重要的是,整个迪斯尼乐园的运作,核心不仅在于这些人物形象,更有相应的一整套现代游乐工业项目的操作体系。任何细节的缺失,都可能使之走样、变调。所以,迪斯尼乐园无论在哪一个地方建造,事先都要进行严格的市场调查,而后更要进行一丝不苟的管理和监控。这也是为什么上海多年想引进迪斯尼乐园,却一直没有结果的原因。这还是为什么,别的游乐园都恨不得游客越多越好,而香港迪斯尼乐园,却会根据其承受能力,婉拒游客进入的原因。
说到底,中国的游乐行业,要达到这样的文化理念,恐怕还有一段路要走。不为别的,就因为我们不仅“硬件”不行,“软件”更有所欠缺。我就见过一个所谓“环球嘉年华”,本以为就是那个世界上最大的巡回式移动游乐场。那里头,也是“环球嘉年华”的游乐设施基本齐全,还请了许多外国姑娘、小伙子招徕顾客。但是,去玩的时候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比如,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游戏规则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后来才知道,这确实是一家“李鬼”。虽然有样学样,还是不成气候。
无论在游乐、动漫还是其他领域,别以为你把这块“石头”扛到家,就成你的了。即使石头还是那块石头,也只能是块复制品。硬将“他山之石”扛回家,也会落得个水土不服。所以我认为,还是老老实实学习,点滴进步,才是务实态度。
(佚名/文)